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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協助老舊計程車所有人減輕購車負擔,並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及能源使用效率,昨(廿四)日公布老舊計程車更新補助要點,只要一定車齡以上老舊計程車、或首次登檢領照的全新計程車並將原車辦理報廢或變更為自用車,購買一般汽柴油計程車者,補助每輛全新計程車新台幣四萬元;購買油電混合計程車則補助每輛費用十一萬五千元,四月十六日起受理。

交通部對於老舊計程車及更新定義說明,老舊計程車指公路總局公告一定車齡以上於基準日登記列管牌照在案計程車(且不含已報停、繳銷、吊銷、註銷的車輛);而更新是指更換為首次登檢領照的全新計程車,並將原車辦理報廢或變更為自用車(公路監理機關應於車籍資料註記「老舊計程車更新專案車輛,不得回復為計程車」)。

至於個人計程車駕駛人、合作社計程車駕駛人及計程車公司(行號)的自備車輛參與經營駕駛人所有的計程車車齡,只要符合一定車齡,為本案優先補助對象,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輛為限;此台北辦公文具用品外,計程車公司(行號)自有計程車汰換,視優先補助對象申請情形則由公路總局另行公告。

交通部也提醒,補助新車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者,限向金融機構或汽車銷售業者關係企業辦理分期付款;辦理老舊計程車更新為油電混合計程車或一般汽(柴)油計程車者,自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受理計程車公司(行號)自有車輛申請。

此外,接受申請補助購置的計程車於二台北文具批發年內不得過戶,也不得變更為自用車,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掛牌後二年內停止受理異動。原老舊計程車須辦理報廢或變更為自用車,且不得回台北辦公文具復為計程車使用。受補助的油電混合計程車,自登檢領照當日起,不適用行政院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的計程車油價折讓措施。DD7F1568FEE7A5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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