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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具體如下:

一、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二、辦學性質: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是由國傢教育部教發函[2004]21號文件批準成立的獨立學院,是按照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的要求,由公辦高校 電子科技大學吸收社會資金舉辦的按新機制新模式運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四、辦學主體:國傢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和著名高新科技企業 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五、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六、學習年限: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七、招生計劃:

1.嚴格執行國傢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

2.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原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學院預留計劃數量為本科招生規模的1%,藝術類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本科計劃的15%。學院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在遠程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根據生源情況將預留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3.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八、入學考核與考試

1.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今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2.報考我院動畫、影視動畫、產品藝術設計等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3.報考我院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九、錄取

庫存管理系統推薦 1.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特殊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執行國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3.江蘇省科目等級要求:普通類專業要求必測科目等級為4C,選測科目等級為CC;藝術類專業要求必測科目等級為4C。對於進檔考生按 先分數後等級 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4.學院在浙江省的招生執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專業選考科目不限。

5.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規定的分數線,按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之和排序錄取(招生計劃在10名及以上地區,專業成績前三名予以優先錄取)。

6.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辦法。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台中庫存管理軟體 7.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省份,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錄取未滿額時,參加征集志願。

8.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因我院專業以及雙語教學的需要,學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請慎重考慮。

9.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請慎重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專業、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等專業。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10.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根據其就業實際,女生請慎重填報該專業。

11.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頒發文憑

根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相關規定,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學士學位,所有證書實行電子註冊。

十一、收費標準

根據國傢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院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標準為:普通本科15000元/年 人,普通專科13000元/年 人,藝術類本、專科17000元/年 人;住宿費按不同的住宿規格收取:900 1200元/年 人。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佈。

十二、就業及資助政策

會計軟體台中財務管理系統 畢業生按國傢政策由學院推薦面向社會進行雙向選擇,學院將專門組織雙選會,與我院有人才培養協議的眾多知名企業將優先錄用我院畢業生。

針對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設有國傢助學金、國傢勵志獎學金,還提供一定勤工助學崗位。

十三、充分發揮學院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的作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傢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學院各方面力量對招生工作的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及安全、有序地實施,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同時為加強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決策作用及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十四、其他

1.本章程若與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學院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辦公室

台中製造業進銷存 郵政編碼:611731

咨詢電話: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傳 真:028 87825026

網 址:http://www.cduestc.cn

電子郵件:uestc-cd@uestc.edu.cn

3.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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